所以对于五具尸体的检验工作,分成两组的省、市两级公安机关法医也只花了不到六个小时就完成了。而且从殡仪馆出来,身上黏附的尸臭味甚至被全新风空调吹得减轻了一些。
现场是完全封闭的现场,室内和室外是完全隔绝的。人是无法通过除了门窗外的途径出入的,而且门窗也没有暴力破坏的痕迹。虽然现场有翻动的痕迹,但依旧不能改变这是一个完全封闭现场的客观事实。林涛站在龙番市公安局专案会议室的前端,用激光笔指着幕布上的照片,说道。程子砚在一旁配合他翻动着幻灯片。
那为什么有翻动?我问道。
不清楚,估计是自己家人在争吵的时候翻动的。林涛说,因为所有翻动的物品上没有黏附血迹,所以说明是先翻动,后杀人的。
翻动的动机,永远也没有人知道了。大宝说,这就是我很不喜欢自产自销案件的原因。
血迹形态呢?我接着问。
林涛说:血迹,就更能证明事实了。现场有大量血迹,但血足迹只有上吊的死者一个人的,没有其他人的足迹了。这就足以证实这起案件中,没有外人侵入。凶手在主卧杀人后,单趟足迹到卫生间,再次杀人后,单趟足迹到客厅,直接自缢。
是的,绝对不可能有人杀人还不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。程子砚对侦查员们解释道,即便是他穿着上吊死者的鞋子作案,再换回自己的鞋子,也一定会留下他自己的足迹。
也就是说,这起案件,从痕检角度看,没有任何问题,是自产自销。林涛总结道,我们还提取了现场多点血迹,这个需要等郑大姐那边的检验情况。
法医方面,也没有问题。我接着林涛的话茬,说道,四具尸体,目前从牙齿磨耗度来看,两名六十岁以上,剩下的两名三十岁以上。基本和调查显示的四名死者年龄一致。因为高度腐败导致面容改变,所以无法初步判断身份,只有等到dna出来,再进行身份认定。两名老年死者,都死于大失血,是被现场遗留的砍柴刀反复砍击头面部、颈部导致的死亡。身上有轻微抵抗伤(4)。女性死者也是同样的致伤物和致伤方式,应该是在洗澡的时候,凶手趁其不备砍击的。主卧室有大量喷溅状血迹,是第一现场。浴室内白色浴帘上有大量喷溅状血迹,也是作案的第一现场。尸体没有移动,现场没有伪装。
自缢的那个,是年轻男死者。是主动自缢的,没有伪装。身上也没有约束伤(5)、威逼伤(6)和抵抗伤,死因也是缢死。大家都知道的,除非有特定的现场环境,抑或是死者有明确的约束伤、威逼伤和抵抗伤,再或者是有致晕因素,否则缢死通常都是自杀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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