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卷阅读120(2/2)111 酒与雪三日
天边高挂一轮弯月,藏在层层叠叠,参差不齐的树影里,雾蒙蒙的,月色淡薄。
季悄吟盯着自己的高跟鞋鞋尖,没看他,声音听着有些生硬,“就在前不久,四月底。”
见她同意了,男人的脸上立即飘出喜色,兴奋地说:“你想吃什么?中餐还是西餐?”
青陵到荷兰,六个小时的时差,年初到现在,中间隔了整整五个月,她实实在在和宋雁书分开了。
虽然在这里留学,但是他始终觉得自己是个旅居的游客。他短暂停留三年,毕业就会回国。
所以在阿姆斯特丹的那三年,他总是独来独往,没有什么朋友,也不谈恋爱,当一个孑然一身的留学生。
她在心底跟自己说:“这是最后一次。”
这样的初夏时节,下午短暂一瞬的雨刚落幕,天色微凉,不冷不热,适合散步。
灯光暖意浓浓,两人时不时交流几句。
晚餐结束,时间还早。
只有窗外古老的建筑群,时不时经过的不同肤色的行人,清晰地提醒着季悄吟身在何处。
季悄吟应该拒绝的。但是她没有。
他也没有忘记想去实现。但是现在她已经不需要了。
承诺的那一刻都是美好的,但“时过境迁”这个词却无比残忍。
这家华人餐馆大厨的手艺极好,跟檐外听雨的大厨有得一拼。菜品美味可口,全是老青陵地道的风味。那道龙井虾仁堪称一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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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异国他乡,一家华人餐馆,一样的肤色,共通的语言,总能让人生出久违的亲切感。
那个时候,他的目标只有学习,对情爱淡薄。从未想过爱情,更不曾设想过有一天他会和喜欢的人走在这座城市的一角。
“是吗?”宋雁书目光微顿,有些不自在地将自己的手伸进裤兜,“什么时候?”
夜色缓慢流动着,好像不是在荷兰,而是在青陵。这六个小时的时差不复存在。
正好她也需要和宋雁书好好谈谈。
当年离开的时候,他就没想过会回来。
空气凝滞了数秒,宋雁书收拾好情绪,再次开口:“那一起走走吧,时间还早。”
好像回到了过去,他们安静地坐在一起吃饭,吃的是地道的杭帮菜。
这家华人餐馆距离阿姆斯特丹大学不远,处在繁华的街角,规模很大,餐馆里的服务生和食客都是黄皮肤的中国人。
这座城市宋雁书很熟悉,他待了三年。古老的建筑,蜿蜒的河流,喧哗的长街,狭长的巷子……一草一木,一砖一瓦,都是他记忆中的样子。
宋雁书提议:“要去我的母校逛逛吗?”
这种感觉只有她在身边,站在他唾手可得的位置,他才能够感受得到。
而现在,为了季悄吟,他总是忍不住飞来这座城市,为自己找各式各样看似合理,实则荒谬的理由。似乎只有这样他才能够心安理得。
他自说自话:“你过来这边这么久,西餐肯定吃腻了吧?我带你去吃中餐。我知道一家餐馆,老板是青陵人,烧得一手地道的杭帮菜。”
这一刻,和季悄吟走在河边,晚风轻轻吹拂面颊,凉凉的,带着点水汽,又带着点这座城市独有的味道。他的心是静的,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安宁。
季悄吟毫无兴趣,“我已经去过了。”
事实证明,在这段感情里,他比季悄吟更放不下。说好了分开,他却总是言而无信地偷偷跑来看她。
在过去,有无数次,他穿梭于大街小巷,身旁的人来来去去,他从未想过自己和这座城市会有过多的羁绊。
宋雁书在荷兰留学的那三年,吃腻了西餐,到处搜罗华人餐馆。大街小巷,闹市郊区,哪里有好吃的餐厅,他门清儿。
“哦……挺好。”男人完全来不及掩饰自己脸上失落的情绪。
他当然还记得他答应季悄吟的事情。她说想来荷兰旅游,想看库肯霍夫公园的郁金香展,想去他的母校阿姆斯特丹大学,这些他都记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