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主人我的ai之午夜的新娘(7/10)111 luanlun小说
最高级的商业街,他带着我逛了一下午买了一大堆东西,然后他开车送我回去,车子停在了离“贫民窟”不远的一家快捷酒店,他拿上东西带我进了酒店,直接来到三楼的一间套房。他让我洗个澡自己整理买来的物品,累了一天的我们躺在床上互相亲吻着对方,两团熊熊的的欲火凑在一起燃烧着直到精疲力尽,我平躺在床上喘着气,看着他用那条金属的贞操带锁住我的下体于是轻生的说:“要是一定要锁的话能不能不要用金属的。”他亲吻了一下我的脸颊“我保证一定会找到更适合你的,然后我要锁你一辈子,让你永远只能做我的女人。”我笑了:“好啊不过要很紧很结实才行,不然我可是会跑的。”我们一起大笑像小孩子一样在床上滚来滚去。天色渐渐暗去,他告诉我说:“我找了装修公司,你的家太简陋了必须好好装一下,大概一个多月吧,这段时间你就住在这里,钱我已经付过了。”然后他给了我一张信用卡说:“给,这是密码,我没来得及准备,不过剩一点花一个月应该没问题。”我帮他穿好衣服这时他问道:“对了,亲爱的你叫什么名字。”“谭雪,你叫什么?”我反问道。他把脸贴过来小声的在我耳边说:“叫我主人,我需要一点时间好好的思考一下,不过你会知道的。”“什么啊这也算是答案吗?简直是敷衍。”我撅着嘴看着他,他淡淡的一笑最后亲吻了一下我的嘴唇转身离开。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楼道里我关上门,突然心头一紧,他叫我亲爱的没错,他喜欢我一定的,我跑到阳台看着他向我招手,我张开嘴想要说些什么可是没有说出一句,我该说什么一个连名字都不肯告诉我的男人,我只是在做一场痴梦,别犯傻了自己不过是人家的裤裆下的宠物,当他厌倦了就是我该离开的时候,眼泪不自觉的流了下来,他是我的初恋吗?,我好像体会到了爱一个人的感觉,这一刻我真的希望他突然出现再也不离开我,但我只能望着远去的车子低下头轻声的自言自语:“我爱你主人,我会等,等你回到我的身边。”
我的主人-我的爱——之午夜的新娘(下)
今天是12月24日平安夜,明天就是圣诞节了,大都会的街道随处可见装扮一新的路灯和圣诞树,站在窗台可以看见霓虹灯吧整个都市变成了一座不夜城,街道上人来人往一派欢乐的景象,不远处的贫民窟却还是和以往一样寂静,两辆闪着警灯响着警笛的警车飞快的冲进了那条脏乱的街巷,很快消失在一片黑暗之中,我回到卧室躺在床上,心不在焉的翻看复习的提纲自言自语道:“不知道什么时候大家开始喜欢过西方的的节日了,都四天了,他怎么也不来个电话,是不是把我忘了。”我放下书抱起枕头不停的在床上翻来覆去,寂寞、空虚还有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渴望,一波接一波的冲击这我的神经,一只手不自觉的摸向双腿中间,想安慰那折磨我让我无法思考的空洞,可惜坚硬冰冷的金属却无情的拒绝了一切。“讨厌、讨厌、讨厌。”我不停的重复着抱怨着,就在这时电话响起了,我就像在沙漠中饥渴难耐,突然看到了绿洲似的冲了过去。可是电话一头的声音却让我有点意外,是华姐打来的,她人手不够希望我可以去帮帮忙,并表示只是陪陪酒。我本想拒绝,那种事我真的不想做,因为害怕自己真的会堕落成和那些女孩一样下贱的女人,但毕竟她帮了我,还是在我几乎走投无路的时候,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奶奶从小就教我的做人道理,因此我只犹豫了片刻就答应了。一件纤体的束身内衣,是我唯一找到可以遮挡金属底裤的内衣,尽管费了不少时间才弄明白绳带怎么系,不过还是决定就穿这个,一条白色保暖的连裤袜,一件圆领的花边衬衫,在加上一条高腰的粉色百叶长裙,既不暴露又平添了一分可爱,我套上一件白色的低领毛衣,穿上配套的粉色毛绒大衣拿起垮包便走了出去。
我不假思索的来到了巷口的公交车站,因为这是我平时上下学的唯一交通方式,我在一阵阵冷风中等待着73路公交车的到来,因为旧城区的公交线路不多,这是唯一一条直达“风花雪夜”夜总会的线路。平时做的人很少,因此并没有因为今天是平安夜而加车次,空无一人的站台只有我一个人了,身后的便道流着污水传来一阵阵恶臭,零星的路人经过时都会不停的上下打量着我,我有哪里不对劲吗?我不自觉的看看自己的穿戴恍然大悟,这是他从一家奢饰品专柜给我买的粉色套装,光一个LV的跨肩包就可以请正条小巷的人大吃一顿了,我感到非常的难为情,自己和身后破旧的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反差,拐角的几个男人在嘀咕着什么,然后慢慢的向我走了过来。“晚上好美丽的小姐,是不是迷路了,这里可不是你这种人该来的地方,要不要我们帮你找找回家的路啊?”其中一个披着破皮袄的年轻男子说完就来到我的身前,我认识他们,这几个人都是附近的小混混,其中一个还和我住一个楼,我今天不想弄脏这身漂亮的衣服,所以算他们走运我只是狠狠的瞪了他一眼,他惊讶的看着我:“不会吧,你是谭雪!对不起,对不起。”说完撒腿就跑了。我最讨厌恃强凌弱的人了,在这个地方要想不被欺负就绝对不能示弱,因为弱肉强食是贫民窟的法则。我从小就和他们打在一起,可以说我家附近的小混混都是我的手下败将,雅萍笑我是“女汉子”不过那些附近的混混都叫我“贫民窟的不败女王”。因为从小脏话累活都是我自己做,所以我的力气比同龄的孩子大很多,也许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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